检察院规范化建设|检察院规范化建设量化考核方案

发布时间:2009-11-20   来源:热门资讯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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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XXX市基层人民检察院规范化建设量化考核方案

为全面贯彻《人民检察院基层建设刚要》,推动基层人民检察院规范化建设,圆满完成对基层人民检察院的年度量化考核,依据《XX省基层人民检察院规范化建设量化考核实施细则(试行)》,结合全市基层院建设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和"加大工作力度,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的总体要求,加强业务建设、队伍建设和信息化建设相结合的长效管理机制建设,推动基层人民检察院建设沿着业务规范化、队伍专业化和管理科学化的方向健康、协调、持续、全面发展。
二、组织领导
市院成立基层人民检察院规范化建设量化考核领导小组,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XXX任组长,副检察长XXX、XXX、XXX、XXX、XX、政治部主任XXX为副组长,各处(室)、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政治部,XXX主任兼办公室主任。
三、考核内容、分类与标准
考核内容:按照《XX省基层人民检察院规范化建设量化考核实施细则(试行)》,确定为检察业务建设,检察队伍建设,检察保障及信息化建设,检察机制管理建设和检察形象建设等五个方面。
考核分类:按照《XX省基层人民检察院规范化建设量化考核实施细则(试行)》规定,XX市、XX区、XX市、XX县、XX县、XX县等六个院按B类院标准考核;XX县、XX区、XX区、XX区等四个院按C类院标准考核。
考核标准:按照《XX省基层人民检察院规范化建设量化考核实施细则(试行)》中的第三章第十一、十二、十三、十四、十五条标准执行。
四、考核方法与分工
考核方法:年终对基层院检察业务建设、检察队伍建设、检务保障及信息化建设、检察管理机制建设和检察形象建设实施量化考核,统一实行百分制合算。
按照《XX省基层人民检察院规范化建设量化考核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检察业务建设50分(其中反贪污贿赂工作7分,反渎职侵权工作7分,侦查监督工作7分,公诉工作8分,监所检察工作5分,民行检察工作4分,控告申诉检察工作6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3分,检察技术工作3分);检察队伍建设20分;信息化建设与检务保障10分(其中信息化建设和检务保障各5分);检察管理机制建设10分;检察形象建设10分。
考核分工:各项检察业务建设由市院各检察对口业务部门,按照省院统一制定的标准,参考年初下发的检察业务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和平时掌握的具体情况组织考核。
检察队伍建设、信息化建设及检务保障、检察管理机制建设和检察形象建设,由市院组成两个综合考核组按B类和C类院分别组织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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