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三一轮复习】高三复习教案.§第40讲 正确处理公民与国家关系,正确对待公民的权利和义务(高三政治

发布时间:2010-02-08   来源:高三作文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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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5-2623:25:32
§40正确处理公民与国家关系,正确对待公民的权利和义务

教学目标:通过教学,使学生了解我国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与维护国家利益的义务及我国公民与国家的和谐统一的新型关系,树立维护国家利益的观念、权利义务统一的观念、法制观念,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积极参与国家的各种政治活动。

教学重点: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公民权利与义务统一的原则。

教学难点:绝对自由与相对自由公民权利与义务统一的原则;

教学方法:谈话法、讲解法

教学过程:

一、国家依法保护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

1、含义:公民依法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管理国家事务和表达意愿的权利和自由

2、内容: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①选举权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选举国家权力机关代表的权利。

被选举权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被选举为国家权力机关代表或行政官员的权利。我国的国家权力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就是公民依法享有的选举人民代表和被选为各级人民代表或行政领导的权利。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极为庄严的政治权利,是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体现。

②选举权获得的法律规定。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18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年限,都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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