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型h1n1流感主要症状|参加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总结

发布时间:2010-08-03   来源:观察日记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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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保障11月9日XXX市甲型H1N1流感疫情医学观察工作的顺利实施,并在确保防控工作严格依法开展的同时,尊重和保护医学观察对象的合法权利。遵照市政府领导的指示,四川天润华邦律师事务所詹炯律师作为市卫生局常年法律顾问,为XXX市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提供了全方位全过程的法律服务。现将有关法律工作小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国家卫生部在4月30日发布公告,将甲型H1N1流感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但是,由于这次始发于XXX的疫情系由中国内陆首例输入性甲型H1N1流感确诊病人所引发,从卫生部到省卫生厅都没有成熟的依法防控规则或经验可供遵循,甚至缺乏《医学观察告知书》等基本法律文书范本。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均较为抽象和原则,可操作性不够强。
    为此,在从5月11日到16日的六天时间里,詹炯律师代为起草和审查修改了多份法律文书,积极参与了部分防控措施或方案的研究制定和实施,对协调小组办公室同志提出的各种涉法问题作出了尽可能详尽的解释,对医学观察对象提出的各种各样的个性化要求及时提供了法律意见或建议。整个法律工作贯穿了医学观察的全过程,涉及到了医学观察甚至防控工作的多个方面。
    通过这些法律工作,首先使医学观察对象充分认识到,积极配合疾控机构采取的各种防控措施是其应尽的法定义务;同时也为防控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有理有序有节地开展防控工作,尤其是[来源于www.99zuoWen.Com]为疾控机构依法主动采取防控措施提供了充分的法律支持。为本次医学观察工作的顺利和圆满结束作出了积极的努力,也为我国依法防控甲型H1N1流感积累了一些探索性的实践经验。
二、主要工作
    5月11日上午八点半左右,詹炯律师接市卫生局电话通知后,就立即赶到防控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的临时驻地—龙泉博瑞花园酒店,在与卫生、公安等协调小组办公室各个方面的同志进行初步对接后,随即着手开展法律工作。自5月11日到16日期间,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代为起草或审查修改了《医学观察告知书》、《医学观察人员须知》、《致医学观察者家属的一封信》、《医学观察者权利义务告知书》、《(接送方式)征求意见书》、《解除医学观察建议书》、《解除医学观察告知书》、《医学观察健康证明》、《健康提示卡》、《温馨祝福卡》。
(二)列席协调小组办公室工作例会,对有关各方提出的防控措施的法律尺度把握问题、酒店对观察对象提供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能否关闭、以及其他涉及观察对象权利义务的问题等涉法问题,提供法律意见或建议。
(三)深入半污染区,指导现场疾控人员依法妥善处置观察对象提出的烟酒棋牌娱乐等个性化需求,对观察对象的家属送物送餐等具体行为提出依法规范管理的建议意见。
(四)参与研究并反复讨论制定《XXX市解除甲型H1N1流感医学观察工作方案》。
(五)参加5月15日下午召开的全市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紧急会议,针对全市集中观察对象和居家观察对象依法解除观察工作,向各区(市)县卫生局和疾控中心负责人进行法律讲解和指导。
    除上述主要工作外,詹炯律师基本每天常驻酒店随时候命,以便为防控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处理突发问题第一时间提供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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