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人民政府】兰州市人事局2009年选考公务员(参照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10-04-26   来源:名人故事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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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人事局2009年选考公务员(参照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经市政府同意,现决定为市直部分人员紧缺的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公开选考48名工作人员。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报考资格条件

  1.具有公务员身份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身份;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3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3.2006、2007和2008年的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4.所在单位须为在兰各级党政机关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个别岗位放宽至全省范围,见《职位简表》);

  5.身体状况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相关条件;

  6.符合《职位简表》所列其他条件。

  二、选考程序、办法

  公开选考工作人员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体检、人事关系调转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09年7月18日—22日,每天9时至17时。

  报名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复印件及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函件;

  ③近期同底正面彩色免冠2寸照片4张。

  2.报名方式:

  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地点设在南关什字民安大厦B塔5楼中国兰州工程技术人才市场。本次选考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资格审查

  现场报考人员的报考资格,由各用人单位在现场初审并确定。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由市选考办统一制发笔试准考证。24日在报名点领取准考证。

  各职位的开考比例为1:5,达不到比例者,原则不予开考。

  (三)笔试、面试

  考试包括笔试、面试两个环节。笔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从事行政工作所具备的基础理论和常识、写作水平等,实行单科考试。笔试考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由市人事局会同用人单位共同组织,根据职位不同,采取科学有效、公正公平的形式分别进行。

  (四)考察、体检

  按照笔试面试总成绩(笔试、面试各占50%),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考察和体检人选。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在拟录用人员的工作单位实地进行,重点考察拟录用人员的工作能力和品德表现。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发〔2005〕1号)执行。考察或体检环节因淘汰出现的缺额,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五)人事关系调转

  体检及考察合格的人员,由选考单位填报人员关系调转手续,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市委组织部或市人事局办理人事关系调转手续。

  三、监督

  为保证选考工作的严肃性、公开性和透明度,本选考过程由市纪委、监察局派员全程监督,并欢迎社会各界对选考工作进行监督。

  选考办公室:8836917(市人事局调配录用处)

  选考单位联系电话:(见《职位简表》)

  监督电话:88402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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