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和县属于哪个市_福建省平和县2009年招聘县土地开发整理中心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发布时间:2010-08-01   来源:热门资讯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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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香洲区公开招聘57名编外合同制工作人员简章

 

一、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二)愿意履行工作职责,品行端正。

(三)符合应聘职位条件。

(四)无犯罪记录及无违反计划生育记录。

(五)身体健康。

二、招聘岗位和条件


职位编号 招聘
岗位 招聘单位 报考条件 工资福利待遇 招聘人数
01 专职社区工作者 香洲区民政局 1.珠海市户籍;
2.男性;
3.30岁以下(1979年11月1日以后出生),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凡在香洲区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三年以上且表现好的,学历可放宽至本科,年龄可放宽至35岁以下)。 比照现有人员待遇:月收入不低于2000元;年终考核合格的可享受双薪;享受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和法定假日;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15
02 1.珠海市户籍;
2.女性;
3.30岁以下(1979年11月1日以后出生),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凡在香洲区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三年以上且表现好的,学历可放宽至本科,年龄可放宽至35岁以下)。 13
03 计生指导员 香洲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1.珠海市香洲区户籍;
2.男性;
3.30岁以下(1979年11月1日以后出生),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比照现有人员待遇:月收入不低于1700元;年终考核合格的可享受考核奖;享受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和法定假日;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15
04 1.珠海市香洲区户籍;
2.女性;
3.30岁以下(1979年11月1日以后出生),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香洲区安置的随军家属学历可放宽至大专,年龄可放宽至40岁以下)。 14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本人报名或他人代报名)。
(二)报名时间:2009年11月20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00和2009年11月21日上午8:30-12:00。
(三)报名地点:香洲区人力资源开发管理服务中心一楼大厅(地址:珠海市香洲区兴华路5号、珠海市七中对面)。
(四)报考者须提供以下资料:
1.填写好的《香洲区公开招聘编外合同制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1);
2.报考者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还,复印件留存;如属集体户口本且不方便借出的,可只提供户口本首页和报考者本人信息页的复印件,但在复印件上须有单位加具“与原件相符”的证明意见并盖公章);
3.报考者近期彩色免冠同版一寸照片2张(1张贴在报名表格上,另一张贴在准考证上)。
(五)每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六)经审核,不符合报考条件者,不予发放准考证;符合报考条件者,缴纳考务费50元后发放准考证(特困大学生、下岗失业人员和城市低保人员凭相关证明免缴考务费)。
(七)每个职位符合条件报考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不得低于3∶1,如符合条件人数低于该比例,则按3∶1的比例相应减少招聘人数。
(八)报考者提供的资料信息必须是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应聘资格。
四、考试
(一)笔试:笔试为闭卷考试,满分100分,占总成绩的50%。
1.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和岗位专业知识;
2.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3.根据笔试成绩,按与招聘人数2:1的比例择优确定面试人员。笔试成绩、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相关事项在香洲区政府公众信息网、香洲区组织人事网和珠海市人才网公布。
(二)面试:面试为结构化面试,满分100分,占总成绩的50%。
1.面试内容:履行岗位职责应具备的素质与能力。
2.根据总成绩高低(总成绩不得低于60分),按与招聘人数1∶1的比例,择优确定考核人员。如遇最后一名入围人员总成绩有同分且超出招聘职数时,同分的考生按面试成绩的高低择优确定考核人员。面试成绩、总成绩和考核相关事项在香洲区政府公众信息网、香洲区组织人事网和珠海市人才网公布。
五、考核
(一)考核是对应聘者进行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考察,以及对应聘者报考资格条件的复核。进入考核人员须提供计划生育证明和无犯罪记录证明材料。报考01、02岗位学历条件放宽的人员,还须提供单位的工作鉴定证明。报考04岗位学历、年龄条件放宽的随军家属,还须提供配偶军官证、结婚证及香洲区安置的有效证明材料。
(二)考核合格的,进入体检;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因取消应聘资格所产生的空缺,按总成绩的高低依次替补。
(三)考核结果及体检相关事项在香洲区政府公众信息网、香洲区组织人事网和珠海市人才网公布。
六、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所产生的空缺按总成绩的高低依次替补。
七、公示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香洲区政府公众信息网、香洲区组织人事网和珠海市人才网公示3日。公示期间未收到情况反映,或收到情况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聘用人员。
八、聘用
(一)批准聘用后,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合同制管理。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
(二)聘用人员不办理纳编手续,不办理工作关系调动。
九、其他福建省平和县2009年招聘县土地开发整理中心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因工作需要,经县编委会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县土地开发整理中心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8名。有关事项如下:
一、招考对象
1、国家任务招收的全日制中专以上毕业生,年龄在18至30周岁(1979年11月12日至1991年11月12日出生)。
2、在平和参加“支农、扶贫”且服务期已满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
二、招考条件
1、政治思想合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
2、平和县常住户口或平和县籍生源(在平和参加“支农、扶贫”且服务期已满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不受户口限制),个别岗位面向全市招考;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招考职位所需的专业、学历和其他资格条件要求。
三、报名时间、地点、要求
1、报名时间:2009年11月10日至12日上班时间;
2、报名地点:平和县人事局(中顺湖滨花园3幢2楼);
3、有关要求:报考人员需持毕业证书、报到证、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及近期同底免冠1寸彩色相片2张。
报考者也可委托亲友代为报名,委托他人报名责任由委托人承担。
4、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应达3︰1以上方可开考。达不到比例的,相应减少该岗位拟招聘人数,或经原批准机关批准适当降低比例要求。
四、考试时间、地点、内容要求
考试采取只笔试不面试的形式进行。
1、笔试时间:2009年11月28日9:00—11:00;
2、考试地点:在准考证上注明。准考证在原报考地点领取,领取时间为11月18日;
3、考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自选复习教材;
4、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50分为合格线。笔试成绩加分标准:(1)根据《中共漳州市委办公室、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市直事业单位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漳委办发[2006]24号)文件执行;(2)对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志愿者(包括福建省组织的“三支一扶”对象、2003年以来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福建省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和“中国青年志愿者扶贫接力计划”研究生支教团的志愿者),服务期满后三年内笔试成绩加5分。有关加分证明件应于报名时提供有效证件或证书,报名后提供不予认定。以上加分可以累计,但最高不得超过10分,笔试成绩加分不受满分的限制。
5、试卷采用机读答题卡,统一使用2B铅笔作答,考生应自带考试用具。
五、体检、考核
按照考试总成绩(笔试和加分)从高分到低分,以岗位拟招聘人数的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按照人事部、卫生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合格者为考核对象,体检、考核合格者经公示7个工作日后无异议的给予聘用。体检、考核不合格者,取消招聘资格,并按分数高低依次递补。
六、聘用
1、选择聘用职位。报考乡镇事业单位的考生应自行选择聘用单位,选岗顺序按考试总成绩(合格线以上)从高到低依次进行。考生不选择用人单位视为放弃聘用资格,空出的职位依次递补。
2、招聘人员待遇、聘用期限。聘用人员按国家政策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并由县人才服务中心实行人事代理。聘用人员属编制内人员,在聘用期内享受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待遇。聘用人员必须在本县服务满五年。
七、未尽事宜按《中共漳州市委办公室、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市直事业单位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漳委办发[2006]24号)文件执行。
八、本招聘简章由平和县人事局负责解释。联系电话:5232313[文章来源于 www.99zuowen.com]

附:平和县2009年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和条件
 
 
 
 
平和县人事局
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四日

(一)为确保本次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由香洲区纪检监察部门进行监督,监督电话:0756-2523079(香洲区纪委、香洲区监察局)。
(二)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该单位负责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凡与报考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工作人员应主动回避。
(三)对违反招考纪律的考生,立即取消其应聘或聘用资格。
(四)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的审查,贯穿于招聘的全过程。在任何一个程序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的,立即取消其应聘或聘用资格。
(五)请于2009年11月10-19日工作时间内咨询,咨询电话:0756-2516710(香洲区人事局)。
(六)本简章由香洲区人事局负责解释。
珠海市香洲区人事局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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